close

財政部擬在2015年施行受控外國公司制(CFC)等反避稅條款,企業界反彈聲浪大,財政部長張盛和昨(9)日在立法院表示,會在子法中明確定義實際管理處所的標準,不在租稅天堂設立境外公司的台商,不會受到影響,而且還可享受兩岸租稅協定的租稅優惠。
立法院院會上周五(3日)原排定審查所得稅法第43-3、43-4條等部分修正案,要反制跨國集團利用租稅天堂國的紙上公司規避在台納稅義務。但因修法草案涉及眾多海外台商,此法的「全球課稅」概念恐造成台商出走、外商卻步,該法案被國民黨立院黨團擋下,交付朝野協商。
張盛和透露,兩岸租稅協議的談判,已獲重大進展,近期可望簽署,在反避稅條款完成立法後,凡是實際管理處所在台灣的企業,都可以享受兩岸租稅協定的租稅優惠,這是外界不知道的好處。
立委費鴻泰昨天在財委會質詢時表示,反避稅條款引發台商疑慮,詢問財長張盛和外界為何反對?張盛和說,反避稅條款主要是針對企業海外所得未匯回台灣的部分要課稅,所以外界反彈大。
張盛和解釋,反避稅條款的立法意旨,在於企業若在開曼群島等「租稅天堂」設立境外公司,其企業的居住者身分,將視其實際管理處所所在地決定;實際管理處所若在台灣,就視為國內企業,應負起繳納全球所得稅的義務。
他強調,財政部會在子法中明確定義,何謂實際管理處所,只有將境外公司設在租稅天堂國者,才是反避稅條款要抓漏的對象,至於在日本、美國等地設的境外公司,而董事會在台灣做決策者,不會受到影響。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zd0000351 的頭像
    zd0000351

    肚皮舞

    zd000035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